曾經看過一部日劇,拍得唯美異常。故事很簡單,按照日本盛行的高道德標準,那裡面真的沒有幾個好人。

  中年詩人與朋友妻子見面,這位明媚的美人,邀請他一起吃飯喝酒,第二次時,已經說:今天家裡沒有人,去我那裡吧。詩人走到她家門口,略遲疑了一下,說今天就到這裡吧。女人帶著詩人來到家門口的小院子裡,談起她父親為什麼這麼喜歡這裡的陽光和景緻。的確是個標準的狐狸精,看上這個男人,就主動去他辦公室,主動打電話到他家裡,主動做一般女人根本做不到的事,即:放棄自己的自尊。

  我經常聽人說起這麼一件事,他喜歡上了某個人,但是喜歡又怎麼樣呢?對方如果喜歡我的話,早就出手了,既然明知道沒有結果,為什麼還要去表白還做無謂的事呢!他根本不喜歡我,所以我再喜歡又有什麼呢?

  我真納悶這些人為什麼不做任何一點點努力?就像你想考一所好大學,但知道自己智力有限,馬馬虎虎磨了幾夜,反正那是不屬於自己的東西,那口口聲聲的喜歡到底有什麼意義?

  詩人的情人,終於在一張長椅上用眼淚打動了他,他沉思後開口:我想我是墜入愛河了,兩人緊緊相擁,下一秒已經在旅館翻雲覆雨。

  在感情的一開始,自尊根本就是微不足道的東西,自尊?說白了,就是愛自己,但既然你喜歡上了別人,把自己放低點又有什麼?喜歡他,就去約他,覺得打電話丟人?去他辦公室丟人?跟他說我喜歡你丟人?那活該對方並不喜歡你。

  我最討厭的一件事,就是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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